按照我院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”的要求,对我院“胰岛素泵等医疗设备”项目进行采购,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编号:JBZYY-HW-GYS/NEK-2018-0718
二、供应商资格及要求。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
三、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及报名登记时间:2018年8月9日上午9时至2018年8月15日17时。(工作日)
四、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地点:医学装备科。
五、磋商时间及地点:2018年8月16日下午14:30,1号楼五楼二会议室。
六、竞争性磋商内容及响应文件格式:见附件。
七、磋商保证金缴纳与退还。
1、参与磋商的供应商,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,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的账号上,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“JBZYY-HW-GYS/NEK-2018-0718”的采购项目编号。
2、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7时(以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),供应商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现场报名。
户 名: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
开户行:建行建东分理处
账 号:50001064000050001684
3、未成交企业: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;
成交企业: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。
八、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。
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日期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金额10%的履约保证金,未按时缴纳的,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。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。
九、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。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,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,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,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。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
十、联系人:
1.医学装备科 曾老师
电 话:02367733589
2.保证金缴纳 谭老师
电 话:02367745694
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
2018年8月8日